四川板式家居设计规范336


1. 总则本规范规定了四川省板式家居设计的一般原则、技术要求和质量检验规则。
本规范适用于四川省内生产、销售和使用板式家居的企业、单位和个人。

2. 基本要求2.1 板式家居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。
2.2 板式家居设计应考虑人体工程学原理,满足人体舒适性和功能性要求。
2.3 板式家居设计应遵循现代美学原则,体现时代特征和地域特色。
2.4 板式家居设计应兼顾实用性、美观性、经济性和环保性。

3. 技术要求3.1 板式家居的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。
3.2 板式家居的结构应合理牢固,连接件应可靠。
3.3 板式家居的表面处理应平整光洁,色彩均匀。
3.4 板式家居的五金件应齐全牢固。

4. 检验规则4.1 板式家居的检验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。
4.2 板式家居的检验项目包括:外观质量、尺寸偏差、结构牢固性、表面处理质量、五金件质量等。
4.3 板式家居的检验结果应符合本规范规定的技术要求。

5. 附则5.1 本规范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。
5.2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
2025-01-18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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